为帮助做好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扩围支持设备更新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申报工作,聚焦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环境基础设施、回收循环利用设施等重点领域,梳理了项目申报流程和项目谋划有关注意事项,供申报单位参考借鉴,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
一、申报流程
(一)前期准备
1.明确项目定位:结合项目支持领域和申报要求,明确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投资规模。
2.夯实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已获得必要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规划、土地、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
3.编制申报材料:根据通知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大纲(发改办投资〔2024〕1049号)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前期手续支撑材料、真实性说明、承诺函等附件材料。
(二)在线申报与线下提交
1.在线申报:项目单位需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注册单位账号,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投资、审批情况。
2.线下提交:项目单位(法人)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审核后,最后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业亦可通过省国资委汇总申报。通常以单个项目形式报送,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实施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采用联合申报项目形式报送。联合申报项目及其子项目均须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各项前期手续。同一项目不得通过多个申报单位重复申报。
3.审核与推送:项目汇总单位是项目审核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分领域细化审核要求进行筛选审核,并对项目建设内容真实性、相关要件完备性、投资估算合理性、上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地、各单位上报项目开展综合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
4.线上推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通过审核项目,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复核项目有关信息,无误后逐级锁定。
二、项目谋划注意事项
(一)项目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
(二)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1.项目应严格按要求命名,项目名称应符合《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命名规则及工作要求》,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应按照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全称)+本项目具体命名名称。
2.项目建设内容须符合领域支持方向、相关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等有关要求,不得含有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限制或禁止性内容。
3.主要支持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或超服役期限的老旧设备更新改造,不支持仅新购置设备无淘汰旧设备。优先支持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版》中限制类设备项目。改造升级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目录。更新改造后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均须达到节能水平(能效2级)及以上。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应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程序,规范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三)投资规模
1.项目投资规模应符合各领域最低投资门槛。
2.投资核减内容主要包括办公楼、宿舍、道路、绿化等建设以及土地、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等。
(四)建设周期及进度
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周期通常不超2年。申报时已完工或已完成投资额超过80%的项目不得申报。要求着眼于项目及早开工,资金尽快形成实物量,一般要求能够在2025年底前开工并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
(五)资金来源
1.项目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项目各渠道资金相加应等于项目总投资,且资金结构应相对合理。申请补助资金不能作为资金来源,不在资金申请报告中体现。各渠道资金应有相应证明。
2.企业投资项目资金构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自有资金需提供银行存款等证明,银行贷款需提供银行贷款意向书或贷款协议(一般要求为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非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且相关内容中应能看出是为本项目提供的资金贷款,并有具体额度)。
3.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构成除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外(这两类资金构成所需的证明文件同上),还可以有政府配套资金,如有,必须出具地方政府或地方财政的资金配套承诺函(明确项目名称、具体出资额度、是否增加地方政府债务等)。已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与拟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
(六)项目成熟度
1.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种规定。项目成熟度高,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要素条件齐备,要件证明齐全,审批权限、时序合规。
2.申报材料中要对各项审批文件的办理情况和取得批复时间进行详细介绍。如不涉及,可以说明该项情况,并按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技改项目如不涉及新增用地、规划等审批事项,提供原项目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审批证明文件;对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急需支持但缺乏部分手续的项目,应按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能够在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并附各项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表和责任人。
(七)申报材料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和批复格式文本的通知》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报告,建设方案应详实具体,且要有设备更新前后对比清单、投资估算表、资金筹措方案、节能降碳量等。
(八)信息填报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要完整全面填报项目信息。申请文件中项目代码、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等应与审批(核准/备案)、环评、能评等手续及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的填报信息保持一致,并注意总投资、申请补助资金等数据及审批文件文号、审批时间、开工/完工时间等相关内容前后逻辑。要正确选填投向领域,同一个项目不得在多个投向重复报送。
(九)其他
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领域或国家其他部门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出具真实性承诺函,对申报要求符合性、项目建设内容真实性、投资估算合理性、相关要件完备性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