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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启动棚户区5年改造计划

来源:  时间:2019-05-24  点击:275
为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我省也相继出台相关实施意见。龙岩市政府及时衔接,深入贯彻落实,出台了龙政综【2013】436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工作的意见》,我省也相继出台相关实施意见。龙岩市政府及时衔接,深入贯彻落实,出台了龙政综【2013】436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涉及改造拆迁1万户以上

  10月31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日前龙岩市正在制定2014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各年度计划,并将改造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建设地块。龙岩市将按照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从今年起至2017年,全市力争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1万户以上,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实施棚户区改造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我市将优先安排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棚户区改造将得到相应的政策支持。龙岩市严格落实好中央和省里关于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税费减免、安置补偿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特别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现行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

  在《通知》中,我市还明确提出要依法组织拆迁,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拆迁政策法规,实行阳光拆迁,做到拆迁项目、主体、程序、补偿安置标准合法和拆迁补偿资金、安置房源到位,避免产生矛盾纠纷。

  在确保工程质量方面,棚户区改造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各参建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特别是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防止假冒伪劣建材流入建筑工地。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积极推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推广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棚户区改造小区还将引入较高水平的物业管理企业,加强日常物业管理。

  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已成立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和措施,扎实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工作,市政府成立龙岩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陈盛仪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日常具体事务协调工作。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新区管委会要把棚户区改造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扎实做好棚户区改造组织工作。各级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狠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任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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