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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首批2项工业(产业)园区地方建设标准出炉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21-11-03  点击:1900
10月28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2项工业(产业)园区福州市地方标准,并将于2022年1月开始实施。

  为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福州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依据《福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10月28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2项工业(产业)园区福州市地方标准,并将于2022年1月开始实施。
 
  据悉,《工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建设导则》(DB3501/T 001-2021)和《工业(产业)园区低效工业用地项目认定与处置指南》(DB3501/T 002-2021)两项福州市地方标准于今年8月份立项,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协同省标院和市工信局,指导编制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召开研讨会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工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建设导则》市地方标准共分8章,规定了工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建设总体要求、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生产、绿色生活、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工业(产业)园区低效工业用地项目认定与处置指南》规定了工业(产业)园区低效工业用地认定与处置的原则、分类标准、认定流程、处置方法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此次发布的两项标准为全省首批工业(产业)园区市级地方标准,同时也是福州市获得市级地方标准制定权后首批发布的头两项市级地方标准,标志着福州市地方标准改革实现“零的突破”,福州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标准研制“开篇破题”;将极大促进福州市工业(产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建设,有效提升工业(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效益,助推福州市工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2018年1月1日实施的新《标准化法》,赋予了设区市地方标准制定权(参见《标准化法》第十三条),目的是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于标准的需求,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福州作为省会城市排头兵,在许多方面先行先试,于2021年1月出台了《福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可以通过研制标准的形式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标准的实施,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各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业(产业)园区标准研制。此次发布的2项福州市地方标准,由市市场监管局协同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指导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首批2项福州市工业(产业)园区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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