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务院批准设立长株潭城市群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多年来,长株潭试验区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流域协同联动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同治等方面,既建章立制又重点突破,取得了积极成效。2011年3月和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湖南时都对长株潭试验区的改革探索给予充分肯定。长株潭试验区乘势而上、攻坚克难,在推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大生态系统保护的路上越走越坚定,开展了更为广泛的探索,走出了一条中部重化工业城市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的路子。总结推广长株潭经验对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长株潭试验区进行了全面总结,形成了《长株潭试验区绿色发展经验案例》,现将案例刊发,供各地参考借鉴。
长株潭试验区绿色发展经验案例:绿色产品政府优先采购
政府实施绿色采购制度是引导和促进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有效手段。长株潭试验区率先在全国对绿色产品采用政府优先采购制度,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向社会鲜明地传递支持使用和生产绿色产品导向,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形成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绿色产品采购首先在于规范产品申报评审认定程序。政府通过制定绿色采购认定办法,规范申报受理、认定发布等工作流程。绿色产品每年认定一批,参评企业按照指南发布明确的年度申报重点及绿色产品申报条件、受理时间等进行申报。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产品申报数量、质量及专家评价,分行业领域划定分数线,确定年度拟入选绿色产品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产品纳入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通过政府采购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绿色产品有效期为两年,到期自动失效,再次纳入需重新申请认定。
绿色产品采购实行“三优先”、“两不歧视”。凡列入政府绿色采购目录的产品,优先安排采购预算,优先选用收购和竞争性谈判等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评审时可享受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或加分优惠。不歧视中小企业产品,绿色产品的评审优惠可以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评审优惠重复享受;不歧视省外产品,鼓励省外产品申报,并享受同等的优惠待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不增加市场壁垒。
长株潭试验区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增加了绿色产品供给,引导社会扩大了绿色产品消费需求。自2013年以来,已先后发布五批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累计认定171家企业的793个产品。据抽样调查统计,企业和消费者的采购偏好转向绿色产品,加快了绿色消费模式的形成。一些企业绿色产品中标率超过70%,明显高于一般产品。2016年,纳入采购目录的绿色产品销售收入达253.55亿元,同比增长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