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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出台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6-08-22  点击:993
为引导和鼓励城乡劳动者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现创业就业和经济转型的良性互动,嘉兴市日前出台了《嘉兴市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嘉兴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

          为引导和鼓励城乡劳动者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现创业就业和经济转型的良性互动,嘉兴市日前出台了《嘉兴市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计划》明确了嘉兴市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18年年末,全市30%的镇(街道)达到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标准。同时将基本形成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服务体系:每个镇(含涉农街道)至少建立1个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基地),建立(应用)1个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引进)1家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建立1个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培育(合作)1家电子商务创业培训机构;每个村建立1个电子商务服务站。此外,3年内,嘉兴市还将完成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1.5万人,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6000人,带动就业4.5万人。


  为实现上述目标,嘉兴市将从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基地)、网络服务平台、物流服务体系、服务中心(站)以及创业培训(实训)、人才培育和指导服务体系等方面发力,同时还将致力于推进电子商务创业与产业发展的互动,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配套体系及自律机制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制度,积极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发展氛围。


  根据阿里研究院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嘉兴“淘宝村”已达27个,列全国第十位。在这基础上,根据《计划》,嘉兴市还将实施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发展。


  经嘉兴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认定,达到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标准的镇(街道),按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建成数,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上述补助费主要用于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等。


  经嘉兴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认定的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基地),按每入驻1家创业企业(经营满1年)将给予主办方2500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基地)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对新建或改建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商务等部门认定,将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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