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统筹安排、分步推进的原则,“十三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全区计划改造100万套棚改房。
首先,内蒙古自治区将全面落实全区“棚改三年计划”。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将城市危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城郊村和城边村以及非成套住房改造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和较大建制镇。其次,内蒙古自治区将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合理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努力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创新棚改融资模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我区还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公租房以货币补贴为主的住房保障方式。努力把存量商品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政府购买、改造、租赁存量商品住房等形式,以及采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商品住房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由政府配给公共租赁住房用户,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的入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