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南宁名列其中。综合试验区以跨境电子商务为突破口,在业务流程、监管等多方面可以先行先试。
批复明确,在这些城市设立的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批复强调,新设立的综合试验区要复制和推广前两批综合试验区的成熟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
批复要求,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积极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以跨境电子商务为突破口,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
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既方便国内民众购买国外商品,也能助推我国产品尤其是小微企业的产品“走出去”。2015年3月和2016年1月,国务院分两批在杭州等13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上此次22个城市,目前共有35个城市被列为试验区,已覆盖我国一线、二线、三线大部分城市。
第三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
前两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杭州、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