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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获省政府批复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3-07-08  点击:703
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省林业厅组织编制的《四川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省林业厅组织编制的《四川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批复明确,通过实施省级林地规划,到2020年,全省林地保有量达到2358万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1795万公顷以上,比2009年增加126万公顷;森林蓄积量力争达到17.9亿立方米以上,比2009年增加1.5亿立方米;现有乔木林地生产率达到148立方米/公顷;重点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比率分别达到72.9%和17.2%;2011—2020年,占用征收林地总额控制在64342公顷以内。

  批复指出,要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实现森林资源“双增长”为目标,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动四川省林业由维护生态安全向建设生态文明提升、由传统数量林业向现代效益林业转变、由森林资源大省向林业生态和经济强省跨越,为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批复要求,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性质、用途和范围,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实施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和建设项目分类供地管理,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实施林地保护分级管理,严格保护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灌木林地,加强公益林地保护。加强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实行有差别化的林地利用政策和经济调控手段,强化林权管理,完善林地地籍档案。进一步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深入推进配套改革措施,提高广大农民保护林地和发展森林的积极性,切实落实国有林地保护责任。

  批复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省级规划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认真分解、落实省级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县级规划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批复强调,要建立完善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资源“双增”目标、森林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等纳入目标管理。要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统计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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