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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甘肃省创建17个市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8-11-02  点击:770
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全力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勘查,努力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到2020年,创建17个市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280座以上绿色矿山。

到2020年,甘肃省创建17个市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甘肃省全力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勘查,努力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到2020年,创建17个市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280座以上绿色矿山。
 
        据了解,规划创建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主要有兰州市红古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昌市,酒泉市玉门市,张掖市肃南县,武威市民勤县,白银市平川区,天水市秦州区,平凉市华亭县、崇信县,庆阳市环县,定西市岷县,陇南市西和县、徽县,甘南州合作市,临夏州永靖县。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是优选创建示范区的市县所在地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在发挥引领和组织作用,需认真落实规划,按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及时组织制定示范区建设方案,并付诸实施。同时,还要加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工作,做好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
 
        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对于新建矿山,矿山企业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对于生产矿山,大中型矿山企业要及时制定升级改造方案,最迟在2020年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小型矿山企业以及砂石黏土类矿山,要根据当地安排和进度要求及相关标准积极建设绿色矿山。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要对照创建标准自评,自评达标可向当地市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核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整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以及土地复垦方案,将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纳入到整合后的方案中,统一编制、统一审查、统一实施。
 
        为了推进绿色勘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及时组织地勘单位申报、遴选、确定我省绿色勘查示范项目,争取列入全国百个绿色勘查项目。地勘单位、相关企业要认真实施绿色勘查示范项目,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大力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和新方法,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绿色勘查技术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鼓励地质学会、行业协会总结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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