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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设计与旧城改造是一回事么?有何区别?

来源:原创  时间:2022-04-20  点击:1936
“城市更新”与“旧城改造”虽然有些不同,但都是对城市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尤其是对城市更新具有重要的规划意义,是人们生活方式、条件、环境得以持续改造和使之变得美好的过程。

  “城市更新”与“旧城改造”是城市发展规划中的一体两面,既相似又不同。在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城市空间和城市质量升级方面需要力推旧改,虽然“城市更新”与“旧城改造”双生花各有色彩,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旧改情况,但是在城市发展改造过程中,两种模式是相辅相成的,共同促进城市健康科学地向前推进。


  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内容、目的、原则及模式上,具体如下:


  (一)性质

  旧城改造是针对城区道路、路网、水电、通讯等,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并根本改善其消防、出行、生产、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


  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基础设施需完善、环境恶劣或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等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或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拆除重建的活动。


  (二)内容

  旧城改造: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统;更新或调整城市工业布局;改善城市环境,通过采取综合的相互联系的措施来净化大气和水体,减轻噪声污染,绿化并整顿开阔空间的利用状况等;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并组织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旧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区;改造城市规划结构,在其行政界线范围内实行合理的用地分区和城市用地的规划分区。


  城市更新:对客观存在的实体如建筑物等硬件进行改造;对各种生态环境、空间环境、文化环境、视觉环境、游憩环境等进行改造与延续,包括邻里的社会网络结构、心理定势、情感依恋等软件的延续与更新。


  (三)目的

  旧城改造:通过综合整治、土地置换以及疏散旧城部分行政功能等多种手段全面改善旧城区面貌,提高旧城区综合效益,提升旧城区的社会和文化活力,将旧城区改造成为布局合理、特色突出、商业发达、生态宜居、配套齐全的城区。

  城市更新:为了长期提升一个地区(包括经济的、物质的、社会的、环境的等多方面),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采取的方式是综合的、整体的方法。


  (四)原则

  旧城改造:政府主导原则、以人为本和公众参与原则、规划指导原则、改造与保护兼顾原则、局部更新与分步实施原则、整体搬迁原则。

  城市更新:绿色节能原则、低碳环保原则、经济施工原则、集约用地原则、创新改造原则、配套完善原则。


  (五)模式

  旧城改造:

  第一,全盘改造,以新换旧。包括改变城市的宏观布局与城市风格,接近于建一座新城,唯一不同的是建新城市全面铺开,而旧城改造是分局部完成的。

  第二,保留旧城不动,仅进行局部维护与整修。选择附近区域建立辅城或卫星城以完善旧城的现代功能和维持城市的运转。

  第三,不发展模式。维持旧城原样不变,只做局部维修。

  第四,保留旧城形式与精髓,更换外表的材质,把破旧的“旧城”变为全新的“旧城”。


  城市更新:

  第一,政府主导型。由政府直接组织,掌握控制权,负责规划、提供政策指引,由政府建设部门与承担更新任务的国有企业签订土地开发合同。

  第二,政府主导下的开发商参与型。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做好居民的搬迁安置,进行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和市政设施建设,然后实行土地招拍挂,由开发商组织进行设计、建造和运营。

  第三,开发商主导型。政府通过出让用地红线,由开发商按规划要求负责项目的拆迁、安置、建设的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完全的市场化模式。


  总结

  “城市更新”与“旧城改造”虽然有些不同,但都是对城市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尤其是对城市更新具有重要的规划意义,是人们生活方式、条件、环境得以持续改造和使之变得美好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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