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战略部署,抓住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历史机遇,切实解决县域及乡镇农村地区充换电设施供给不足、布局不均、适配性不强、效率偏低等突出问题,国家相关部门特设立“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本文基于试点申报政策依据背景,结合2024—2025年试点申报实践经验,精准对接申报要求,梳理总结2026年试点申报工作核心要点,旨在帮助申报县提高申报成功率,确保试点任务高效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01 划重点
主要政策依据背景
2023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2024年1月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4年第6号),提出: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从各地实际和农民需求出发,抓住普及普惠的事,干一件、成一件。推动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
2024年4月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提出2024—2026年,按照“规划先行、场景牵引、科学有序、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并明确试点申报工作相关内容和要求。
2025年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5〕1250号),提出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补齐农村充电设施建设短板:进一步下沉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扩大充电设施覆盖范围,不断加密交通枢纽、客货场站、休闲旅游目的地、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场景的充电设施建设。到2027年底,在尚未建设公共充电站的乡镇行政区至少新增1.4万个直流充电枪,其他地区根据需求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实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全面覆盖。
2025年2月20日,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3号),为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聚焦开展2025年试点申报工作,在2024年试点政策基础上,对申报条件、试点名额、新技术应用、平台监管、资金使用等内容进行细化和优化。
02 划重点
2024—2025年试点县申报情况
2024—2026年是三部门“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实施期,旨在补齐农村充换电设施短板。2024年为试点首年,全国遴选67个县启动建设;2025年试点县名额增至75个,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2024—2025年试点县申报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表1 2024—2025年试点县申报情况对比分析

03 划重点
2026年试点申报工作核心要点
结合最新的政策导向与实践经验,精准对接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要求,梳理形成以下申报核心要点,旨在帮助申报县提高申报成功率,确保试点任务落地见效。
(一)申报主体选择与资格把控
1.申报主体选择
以县为主体,鼓励联合申报模式,即两个及以上的县联合申报(简称联合试点县),联合试点县占用一个试点县名额,具备条件的市辖区可参与联合申报,重点强化跨区域场景联动。联合申报模式可以明显地进行资源整合、资金集中、场景联动,有效提升成功率与效益。
2.基础门槛满足
试点县需要满足其所在地级市上一年度汽车保有量要求,2024年政策要求不低于20万辆,2025年要求不低于25万辆。县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呈增长态势,充换电服务缺口明确,且电网具备基本供电支撑能力。
3.优势条件把握
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推广场景丰富、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薄弱、社会资本投资意愿弱的县作为申报主体。政策对省内偏远地区且具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潜力的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予以适当倾斜。
(二)夯实前期基础工作
1.做好全域摸底,夯实申报基础
开展全方位、无死角地摸底调研,做好“设施底数、需求分布、资源供给”三本台账。做好以下基础资料整理统计:①县所在地级市的汽车保有量;②县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增长趋势及分区域充电需求;③县域内现有充换电设施的数量、功率、布局、运营效率等底数;④当地电网保障情况;⑤县域V2G、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一体化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情况;⑥省级、市级层面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制定情况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政策情况等。
2.强化规划政策衔接
严格遵循国家及省级关于充换电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安全规范和管理要求,主动衔接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专项规划,确保试点建设与县域整体发展布局相协调,避免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
(三)科学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1.明确试点目标,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理念,设定量化可考核的试点目标,包括试点期内充换电设施新建计划及新技术应用计划数量、总功率、功率利用率等;同时明确新技术新模式应用、运营服务质量提升、商业模式创新等定性目标,确保目标可考核、成效可检验。
2.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各方积极合作,探索创新商业模式,提出开展智能共享、统建统营、综合能源服务等模式发展的方案。推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积极探索“政府+企业+村集体”“充电运营商+新能源汽车经销商”等合作模式,降低建设运营成本;推广“充电+服务”融合模式,叠加便利店、汽车维修、农产品代销等增值服务,提升运营效益。
3.开展新技术推广示范
开展V2G、快速充换电、液冷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一体化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是加分项。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节能设备,推广大功率充电、快速换电技术,提升补能效率。积极布局车网互动(V2G)项目,符合条件(整体放电总功率不低于140千瓦,试点期内总放电量不低于1.4万千瓦时)的项目可按特定系数折算标准桩,并将其计入首次达到政策指标要求的年度。探索“光储充换”一体化模式,结合分布式光伏与储能设备,提升能源自给率和应急供电能力。
4.实施方案任务调整
确因土地征用、电力改造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完全按照已备案的实施方案实施的,可在不减少公共充换电设施总数量(标准桩)和实际总功率目标的前提下,由县级政府提交调整申请,经省级审核后报国家三部门备案。
(四)规范使用资金,注意负面清单
1.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试点县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配电网改造以及能源信息管理等相关支出。
2.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
3.不得用于其他国家级充换电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或试点示范等项目支持下的集中式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集中式专用充换电场站建设、社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共享,以及充换电网络建设运营等工作。
4.对于已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试点奖励资金支持。
小结
本文从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主体选择、前期基础工作开展、实施方式编制、资金规范使用等维度梳理试点申报工作核心要点,旨在帮助申报县提高申报通过率,确保试点申报规范有序、高效落地,这对于提升政策落地质量与示范价值,弥补县域及农村地区充换电设施薄弱的短板,对拉动相关产业发展以及助力乡村振兴与绿色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