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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来源:原创  时间:2025-10-16  点击:90
为积极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机遇,充分发挥东部新区 科研机构、天府机场、生态资源优势,以“飞起来”为目标 牵引,打造特色场景示范,带动低空人才培训、研发设计、 测试验证、商业运营等关键领域聚集发展,着力将东部新区 打造成为全国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结合新区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政策。

为积极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机遇,充分发挥东部新区 科研机构、天府机场、生态资源优势,以“飞起来”为目标 牵引,打造特色场景示范,带动低空人才培训、研发设计、 测试验证、商业运营等关键领域聚集发展,着力将东部新区 打造成为全国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结合新区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打造低空应用场景示范

(一)支持开展低空飞行商业运营

1.支持企业依托天府机场打造物流“干支末”低空应用 场景(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新区内),针对轻、小型无人 驾驶航空器,每条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 1000 架次(含)) 首年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飞行架次每增加 1000 架次给 予 20 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 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 200 万 元。针对中、大型航空器,航线距离不低于 50 公里(含)(年 度执行不少于 100 架次(含)),首年给予 40 万元一次性奖 励,飞行架次每增加 10 架次给予 4 万元奖励,次年开始, 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 400 万元。

2.鼓励企业围绕政务应用、行业应用、消费应用等方向, 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危险作业、智慧植保、消防灭火、物流 配送、城市外卖、联程接驳、智慧城市运营管理、AI 巡检、 智慧文旅、研学教育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场景,打造低空经济 标杆示范应用场景,针对纳入省、市的低空经济标杆示范应 用场景,每个场景分别给予省级 100 万元、市级 5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低空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二)支持建设创新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低空飞行服务保障、测 试验证、适航审定等低空经济重点领域的共享服务创新平台, 建成投运后,按年度实际服务收入总额的 20%给予补贴,单 个平台运营方每年最高补贴 200 万元。

(三)支持开展低空核心技术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开展低空飞行器研发(包括氢能飞机、新能源 飞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轻小型无人机等)、低空飞行 服务保障(包括低空监视、低空监管、通讯导航、低空气象 等)、系统与配套研发(包括机载系统、电池电控系统、航 空复合材料、电磁环境、数据链路、感知避让等)等前沿技 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于推动该项技术落地转化,按照 该项技术所形成产品、软件、专利等的合同交易金额(或年 度产值)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


三、鼓励培育低空特色产业

(四)支持建设低空人才培训基地针对企业、高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在新区建设有人机飞 行员培训、无人机操控员培训、低空经济技能鉴定基地、航 空器维修培训、航务及航空救援专业救生员培训、航空研学 及科普、低空经济“产学研”等培训基地,根据项目实际投 入的 30%给予补贴,单个运营主体每年不超过 600 万元。针 对经中国民航局 CAAC 认定取得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点资 质的运营主体,按照考点运营成本的 20%,给予单个运营主 体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年运营补贴。

(五)支持打造低空产业贸易基地鼓励企业利用天府机场口岸开展低空飞行器、航空配件 等贸易业务,按照企业经营状况、贸易情况、产业带动情况 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给予奖励,单个企 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六)支持低空企业建设展示运营中心针对企业在新区建设低空飞行器展示运营中心进行产 品展示、体验、销售,按项目建设投入的 30%给予一次性补 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公司年度营业收入首次 达到 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50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的补贴。

           四、鼓励低空市场主体聚集发展

(七)支持低空市场主体落户对新落户新区的航空制造、航空零部件研发、复合材料、 商业运营等低空产业链重点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规模 1000万元(含)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1000 万元(含)以 上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 落户奖励。支持在新区注册成立低空产业联盟、行业协会, 链接整合资源,促进低空产业发展,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打造低空特色园区(孵化器)支持专业运营机构利用新区载体运营低空经济特色园 区(孵化器),围绕低空经济全产业链或研发、制造、低空 智联网等垂直细分领域,打造低空特色园区(孵化器),综 合考核运营面积、企业数量、企业能级、经济贡献等指标, 每年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 1000 万元运营补贴,其中,第一 年按照运营机构实际投入先期给予不超过 600 万元的一次性 资金支持。

(九)支持低空企业入驻特色载体针对在新区实际运行的低空产业链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高校、低空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入驻新区低空经济特色产 业载体,开展研发、办公、商业运营及生产制造的,按照先 缴后补的原则,按照载体租赁价格给予最高 100%的租金补 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 120 万元。五、强化低空经济基础保障

(十)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运营单位在新区建设低空飞行器起降点、开发公共 航线航路及配套设施(包括航空器停放、维保、充换电、配 套运营设施等),在起降设施对公众开放商业运营后,给予 运营单位实际工程建设费用 50%的一次性补贴,其中中小型 无人机起降场、智能起降柜机,每个起降场地不超过 10 万 元;大型无人机、直升机、eVTOL 的起降场,每个起降场地 不超过 100 万元,每家运营单位每年度补贴不超过 200 万元。

(十一)支持低空企业投保融资对投保低空飞行产品或与低空飞行器生产相关的企业, 给予年度总保费金额的 20%,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通过金融机构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企 业,给予综合融资成本的 50%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 100万元。六、附则本政策自 2025 年 X 月 X 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由成 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政策涉及条款 与成都东部新区其他政策相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 则执行。国家、省和市有支持政策的,可叠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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