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莲勃发展,逐渐融入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数字经济是未来全球经济发展的战略制高点。2023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提到“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这说明中央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可以预见,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将在未来时期内构成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
数字经济与数字产业促进数实融合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建设取得突出成就。据商务部公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0.3%,增速远高于GDP增速,占GDP比重的41.5%,形成对GDP增长的有效支撑。
我国数字经济与数字产业发展顶层设计逐步完善。2022年底我国出台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又称“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这被喻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四梁八柱”。2023年底发布《“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调研黑龙江时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的概念。习总书记指出,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2023年,我国正式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并于2023年10月正式揭牌。11月,国家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烈宏首次就数据基础设施概念、内涵、能力做出分析论述等,数据基础设施是在“新基建”的基础上对数字经济相关概念的再次明确。这些开创性的举措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数字经济与产业的结合也成为一大亮点。2023年,中国经济正在转型中不断寻找到新的突破口。在我国出口形势下滑的背景之下,太阳能电池、新能源汽车、锂电池“新三样”的国际份额迅速提升,成为中国出口增长新引擎。前三季度,“新三样”的合计出口同比增长41.7%,占我国出口比重同比提升1.3个百分点。得益于新能源汽车出口规模的扩大,中国将在2023年第一次成为全球第一的汽车出口大国。这说明中国正不断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智造”,加快新技术与制造业和传统产业的结合,不断走新路、创新局。
数字产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从国际看,近年来国际地缘政治风险增加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中美的科技竞争与产业链竞争愈演愈烈;从国内看,我国关于数字经济与数字产业发展的相关制度建设正在完善,相关机制仍处于探索之中。
“科技战”已拉开序幕。近年来,从拜登政府的小院高墙战略,组建Chip4芯片联盟,对中国高科技企业实施无端制裁,阻挠高科技企业海外经营等一些列举措表明,美国压制中国前沿科技发展,拉大中美科技代差的举措非常明显。2023年,美国频繁在G7峰会、大西洋峰会上透露出了将以意识形态划线,构建“人工智能小圈子”的意图。2023年,欧美就跨大西洋数据隐私协议达成一致。新的数据传输协议明确,数据能够在欧盟和美国之间自由、安全地流动。这意味着,欧美想要压制中国在前沿技术治理方面的话语权,拒绝中国参与相关规则的制定,削弱中国技术发展的国际影响力。
产业链外移不断演进。近年来,美国提出产业链去中国化、去风险化、多元化,包括近岸化、友岸化的战略,将产业链竞争作为压制中国发展的一大武器。美国通过实施印太战略,加强在印太地区的布局,与印度、越南等东南亚国家意图构建“供应链盟友圈”,实施供应链去中国化战略。在欧美产业链“去中国化”的影响之下,产业链上下游正在发生转移,国外大量订单向越南、印度、印尼、柬埔寨、斯里兰卡等成本优势明显的周边国家转移,这对中国制造业的发展构成一定的威胁,导致中国制造业产值占比开始下滑。未来中美产业链竞争是将是长期化、常态化的态势。
政策基础设施有待完善。数字经济与数字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数据要素对实体经济的赋能,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完成数据到数据要素的转化、数据要素与实体产业的融合。数据要素要想发挥作用,需要明晰数据资产的定价、流通、交易、分配机制,并构建有效的数据要素市场,为数据价值转移到实体产业中提供基础性支撑。目前,数据的流通、交易、分配的基础政策框架尚未建立,相关政策多为导向性、概念性,对于如何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完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这一最基础的政策体系仍缺乏具体的细则规范,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背离政策制定的初衷。例如,如今全国各地的数据交易所由地方政府发起、主导或批复,数量众多。这背离了建设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的初衷,导致各地的数据割裂现象,大量的数据无法实现高效流动与集合利用,数据价值无法得到充分释放并实现与实体产业的融合。
促进数实融合的对策建议
展望未来,中国数字经济与数字产业的融合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与体制机制建设,同时坚持国际化的道路,推动更多的企业走向全球。
一是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的法治、制度、规则建设。任何一个新兴产业的发展均离不开政策的引导,这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重要。制度作为国家上层建筑或是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制度建设将会对产业培育形成关键的支持与引导作用。数字经济顶层设计的完善关键是要改变传统的要素生产的思维,探索符合数据要素可以无限开发、多次利用特征的政策体系。为此,我国应继续完善数据要素的产权界定、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基础性制度,尤其是积极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机制等创新性机制的建设,为数据要素价值的发挥提供更为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同时各地方出台数据相关的条例时,应打破地方之间数据流通的“藩篱”,统筹考虑地方各区域之间的数据采集与数据流通,更好地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的释放与再利用。
二是以产业的数字化转型解构全球供应链变局。美国近些年推动产业链转移的一个很重要目的是应对美国本土的产业空心化,服务于本国的“再工业化”战略。据联邦储备经济数据(FRED)显示,自2023年初以来,美国制造业的投资额呈直线上升趋势,从2022年底的1332亿美元增至2023年5月的2002亿美元。但是,自2023年6月以来,制造业投资额趋于平缓。这说明,受限于美国本土的高成本与通胀形势,美国制造业回流的可持续性存疑。我国要吸取美国产业空心化的教训,不能丢掉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这一抓手和优势,以构建制造业强国为动力和基础,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的韧性。另外在如今全球供应链格局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力推动产业的数字化转型,重视数字价值在产业发展中的贡献,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中国的产业链以新的姿态参与到全球价值分工体系中。这是基于本国国情所决定的,也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所必须经历的变革。
三是推动更多的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数字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成为大国博弈的焦点,也深刻关系到一国的话语权与国际影响力。数字开放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领域,要以自贸试验区为试点,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出台更加开放包容的数据跨境流动改革方案,建立高标准国际规则构建数据跨境流通便利机制,推进数字经济的制度开放。与此同时,应以数据的制度开放带动各行业各领域的数字化应用企业“走出去”积极拓展海外市场。近年来,中国企业通过开展补链行动,涌现出了许多具有竞争优势的科技型企业,成为了新一轮出海的关键力量。我国通过加强数字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对接,可以提升其在海外的本地化程度,减少其海外经营风险,提升数字化企业的海外经营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