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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布局“1+4+4”光伏产业发展空间 打造光伏全产业链

来源:原创  时间:2022-06-17  点击:1003
《云南省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云南计划用3年时间,推动形成光伏产业“1+4+4”区域布局,打造光伏全产业链,推动云南光伏产业迈向价值链高端。

  6月15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行动》明确,云南计划用3年时间,推动形成光伏产业“1+4+4”区域布局,打造光伏全产业链,推动云南光伏产业迈向价值链高端。


  培育5家以上产业链主导企业

  《行动》提出,力争到2024年,把云南光伏产业打造成具有较强协同效应的“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片—组件+配套产业+光伏电站”光伏全产业链,建成一批零碳工厂、低碳园区,培育形成5家以上创新能力突出、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链主导企业,推动产业链加快向终端延伸。


  围绕上述目标,云南将依托现有光伏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把曲靖打造成为光伏产业核心区,推动保山、楚雄、丽江、昭通等重点地区实现错位发展,带动大理、德宏、昆明、红河等具备发展潜力及配套能力的地区协同发展,形成“1+4+4”光伏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推动重大项目向“1+4+4”区域内重点光伏产业园区集中,其他州市原则上不再布局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片等环节产能;鼓励依托重点光伏产业园区,通过合作共建、“飞地经济”等形式实现跨州市共建共享、互利共赢。


  具体来说,将发挥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产业基础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重点发展保山产业园区、禄丰产业园区、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坪产业园区、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挥大理滇西区位、物流优势,联动周边重点发展区,引导光伏制造项目向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集约布局。优化整合德宏工业硅产能,结合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出口通道优势,与周边重点发展区协同联动,合理推动光伏制造项目向园区有序布局。发挥昆明制造业基础和比较优势,重点发展电池片、组件、逆变器、智能光伏产品等,与产业核心区、重点发展区耦合共生、融合发展。依托红河有色、稀贵金属产业基础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优势,联动重点光伏产业园区发展。


  构建区域产业链共同体

  《行动》明确,支持龙头企业扩大在滇产能、延伸产业链,培育光伏产业链“链主”企业。支持“链主”企业以垂直一体化方式进行产业链整合;鼓励“链主”企业领建园区,为“链主”企业提供园区资源配套;鼓励“链主”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以“链主”企业为核心,构建区域产业链共同体。


  云南将突出重点打造产业链。重点延伸和做强电池片,依托单晶硅棒(片)产能规模优势加快发展电池片,促进单晶硅片就地消纳,提高电池片环节竞争力。依托打造光伏制造全产业链带动光伏产品生产制造装备、光伏应用系统部件等关联产业协同发展,形成完善的硅料、硅片、装备、材料、器件等产业链条及配套能力。


  《行动》明确,按照龙头企业带动、关联企业配套、中小企业支撑、专业化协作发展的要求,引进一批规模优势明显、产业配套完备、辐射带动力强的项目。支持产业链主导企业以商招商,强化前沿技术合作和产业链上下游对接,与当地政府合力打造产业集群。


  相关

  引进光伏制造业项目最高奖补1000万元

  6月15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明确“四个支持”,即支持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建设、支持打造绿色低碳光伏产业园区、支持技术创新和核心技术群研发、支持企业降本增效和开拓国际市场。


  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方面,支持建设一批对全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重大项目,通过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光伏制造业项目按标准给予补助。对特别重大的光伏产业链标志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综合奖补。


  在支持推动以商招商方面,落实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对引进光伏制造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省财政对招商实施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予以累进奖补,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延链补链强链成效显著的企业,视情况提高奖补标准。


  在推进园区低碳生产方面,支持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和先进技术应用,对列入省级示范点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在技术创新方面,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支持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参与技术标准认定。支持有研究实力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核心技术群的研发,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并在省内转化的项目,分别给予成果出让方和成果受让方各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外并落地成功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方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对符合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扶持政策的研发机构,可给予经费补助,年度最高800万元。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来滇新设立的光伏产业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高水平研究院等,被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并评估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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