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三大建议

全力推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而财政和税收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为了研究政府的财税政策与新能源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通过对 174 家新能源上市公司 2010 年到 2019 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用stata 软件,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展开研究得到以下结论,并就实现“双碳”目标的不同阶段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一、完善财政补贴激励政策 

1.针对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和行业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财税激励政策 

政府在选择财税激励政策实施的对象时,应该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及需要。在当前大力推进“双碳”目标实现的背景下,中国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激励政策应该把新能源产业作为支持的重点。在确定需要支持的重点产业后,政府还需要对该产业的具体情况展开充分的调研,根据产业内各细分领域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优惠措施,这样才能避免因为不顾产业内部差异而采取统一化处理带来的问题。针对于同一个产业内的同一个领域的企业,政府在确定财税政策时还应该将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就新能源产业而言,当企业处于成长期时,政府的财税扶持力度应该最强,此阶段的企业处于刚起步不久,资金问题是其发展的最大阻力,而当企业进入成熟期以后,政府的财政补贴力度应该放缓,如果此阶段一味给予企业过多的优惠措施,会使企业产生严重的依赖行为,忽视自身研发能力的提升。 


2.及时调整财政补贴力度 

政府应该引导新能源企业通过加强研发等方式提高自身竞争优势,避免过度依赖财政补贴。新能源企业在起步阶段,财政补贴可以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但当新能源企业进入成长期或者成熟期以后,只靠财政补贴来支持企业运营势必会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淘汰。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企业要想保持一直向好的发展趋势,必须通过加强自主研发提升自身技术水平等方式,凭借异质性优势,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二、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政策机制 

1.加快制定并出台专门针对于新能源产业的税法 

西方发达国家针对某一产业的扶持通常采取的是法律形式,将针对该产业的若干税收优惠进行具体化和明确化的规定。当前,我国对于新能源产业的税收优惠缺乏专门的针对性,且税收优惠相对凌乱,往往是间隔一段时间出台一个,缺乏系统性和规划性。在未来,专门针对于新能源产业的相关税法还需要政府部门加快制定和出台,同时政府部门还需要将目前各零星的税收优惠进行整合,进行及时性的更新,不断细化其分类,以助力新能源产业更快和更好的发展。


 2.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1)完善增值税政策。由于新能源产业普遍存在着可抵扣进项税额少的局限和增值税具有的中性特征,当前最为科学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继续实行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的方式。由于新能源产业前期建设成本较高、开发周期较长,因此,产品生产环节所购进的生产设备可单独设置一定的比例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对于企业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所涉及到的专用设备投资,国家可以允许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应对新能源产品设置一个低的增值税税率。对于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可以按照最高的增值税税率征收,而对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可以设置一个低的税率,助力新能源企业的发展和“双碳”目标的实现。对于享受低增值税税率的新能源产品也应该出台标准、规范的产品目录,明确哪些产品属于新能源产品。还应该根据新能源产业所处的开发时期,合理的界定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在产业发展前期,可以通过适用低税率的方式减轻企业在税负方面的压力,当产业处于成熟期时,可以适用于较高的增值税税率以确保国家税收的稳定。

“双碳”目标下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五大建议

 (2)完善消费税政策。最为直接和高效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方式是对新能源产品实行免征和少征消费税。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加大对于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征收消费税的力度以间接激励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3)完善关税政策。作为技术密集型产业之一的新能源产业,其产业中的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对研发材料和研发设备的要求高、需求大。就目前而言,研发材料和设备大多依靠进口,不仅价格昂贵而且包含大量的关税。企业研发成功,这部分成本可以由消费者进行分担,可一旦企业研发失败,企业必须自己承担全部的费用。因此,对于研发成功的情况,国家可以减免部分进口环节的关税,对于研发失败的情况,国家可以在退还进口环节关税的同时给予企业部分的补贴,减轻企业人力资本的投入。国家在制定关税税收优惠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可以根据国内市场需求和生产状况划分成不同的税收优惠等级。对于国内需求大但零生产的情况,应该给予最大程度的关税优惠;对于国内需求大但生产量少的情况,给予的关税优惠程度应该次之;对于国内需求大且国内生产充足的情况,出于保护国内市场的目的,此时不应该给予关税优惠。


3.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筑巢引凤吸引人才 

人才永远都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要想更快更好的实现“双碳”目标,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作用。只有留住人才振兴希望才更大。但是,反观当前我国新能源产业相关的税收优惠几乎都是针对于新能源生产本身而言的。因此,在未来政府应该加快制定并出台与人才激励相关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覆盖的范围要广,不仅包括人才的引进,还要囊括人才的培养和稳定等各方面。可以研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优惠的方式留住人才,可以给予高端人才一定的税收返还,通过间接增加收入的方式激励人才的发展。因此,只有通过税收的方式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打破当前人才短缺的困境,才能促进新能源产业快速健康成长。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措施 

1.中央政府牵头,地方政府加大对于新能源产业的配套投入 

“双碳”目标下,新能源产业驶入发展的快车道。而新能源普遍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这表明地方政府必须承担起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任,必要时应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纳入地区发展重点项目和战略规划的大局中。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调查新能源产业的具体发展情况以及所获财政补贴的力度,对发展困难和未及时获得中央政府扶持的新能源产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确保其正常的发展速度。 


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特色,科学选择补贴项目。如果该地区水资源丰富,地方政府可以选择大力支持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如果该地区风力资源丰富,那么地方政府的补贴重点就应该在风能的开发和利用上;如果一个地区多个资源都富有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支持的侧重点可以向有效互补的经营模式倾斜,如当水能、风能和太阳能同时丰富时,地方政府可以重点支持“水、风、光”有效互补的经营模式。一般而言,从季节因素来看,风能资源分布丰富的季节与水资源分布丰富的季节互为补充。从地域因素来看,光能资源与水能资源在空间上分布互补。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支持的方向上应各有不同,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关、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比如:太阳能热水器的财政补贴等应该交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政府应该是统筹兼顾,与影响地区间经济发展相关的财税补贴应该由中央政府负责。 


2.引入绩效评价机制 

新能源产业的绩效评价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针对政府的绩效评价机制,即评价政府出台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实行效率,是对政府职能履行情况的评价;另一方面是针对新能源产业的绩效评价机制,即通过建立科学的、合理的绩效评级方法,以节能减排为标准,构建财务绩效、社会绩效和碳减排绩效为一体的综合评价体系。 


对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进行绩效评价要注意两点:一是经济效率,主要考察的是政府实施财税政策有没有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另一个是社会效率,即政府实施财税政策有没有促进我国能源结构的改变,是否有利于“3060”双碳目标的实现,是否对于环境保护、能源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 


对新能源产业进行绩效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新能源产业有一个全面、透彻的了解,决定新能源企业应该适合什么样的财税政策,或者根据每个企业所做出的贡献不同确定每个企业享受不同的补贴力度和优惠力度。对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的主要意义就是实现能源结构的不断优化和转型升级,不断降低碳排放总量,早日实现“双碳”目标。因此,碳减排的效果应该是评价新能源产业的首要绩效指标。同时,我们也应该兼顾财务绩效指标和社会绩效指标等。一个绩效指标的提高很多时候是以牺牲另一方面的指标为代价的,比如企业碳排放绩效的提高可能是以高的运营成本为代价的,这个时候就需要政府通过财税政策予以支持。 


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并不是紧靠一个政府部门就可以完成的,它要求各部门在职责明确的基础上,加强联系与沟通,共同推动体系的构建。在对财税政策进行评价时,应该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应该全面,不仅要评价税收优惠对企业总收入的影响,还要考虑到税收优惠对税收负担的影响。必要的时候我们还应该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价,避免个别部门存在的权利寻租等腐败行为。 


3.完善碳交易市场 

建立健全碳交易市场是当前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由之路。完善的碳市场交易机制可以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减缓全球范围内温度上升的速度,助力企业减污降碳,实现经济绿色增长。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在制度建设以及配额分配等方面依旧存在诸多问题,迫切需要一个完善的制度和合理的市场管理模式。一个完善的碳市场交易机制,可以为绿色低碳企业的高速发展奠定基础。针对我国碳市场交易机制的完善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展开: 


在配额的问题上,我们要充分考虑到当前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完善程度,在建设初期由于各方制度尚不完善,加之群众的认可度较低,此时选择配额免费的方式是对推动“双碳”目标的实现最为有利;在碳交易市场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后期,碳排放权成为稀缺品之后,以拍卖方式配额将成为最优选择。将拍卖所得的高额收入用于支持新能源产业的技术研发以及产品销售,从而实现“双碳”目标下新能源产业的蓬勃发展。 在碳交易价格的确定方面,国内外学者主要分为两派。一方认为应该设定碳交易价格的最高值与最低值,只有严格把控交易价格,才能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另一方则主张自由定价。事实上,碳交易价格的确定应该出于多方面的考量。既要立足于我国现有的政策法规,又要充分考虑到宏观经济的发展现状、股票价格等多方因素。未来,如果全球碳市场建立起连接,碳交易价格的上涨则是意料之中。(作者: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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