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土地整治可推动高效农田成片、硬化道路相连、灌溉沟渠相通,优化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业生态空间合理布局,充分挖掘农村土地持续增产和经营增值潜力,有效激活农村长效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1. 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忽略长远发展和社会效益。

首先,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具有整体性和全局性,不少地区对土地综合整治关注较少,仅注重项目申报及指标运用,对项目整体规划、后期建设等投入较少,所形成的规划方案往往并不符合匹配群众实际需求,相应的风险估算、可行性分析不够深入。其次,重视短期收益而忽略长远发展和社会效益。一些地区的政府官员和相关部门对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认识不足,缺乏科学的发展观念和规划意识。他们往往只看到短期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发展和社会效益。这种短视行为不仅会影响农村土地整治的效果,还会给当地居民带来诸多问题和矛盾,这导致许多规划方案缺乏深入的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给项目的实施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和困难。

2. 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来源单一,涉农资金保障不足。首先,资金来源单一,且实际利用效率偏低。当前农村土地整治资金大多来自当地主管部门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获得费用,如耕地开垦费、复垦费等,也有部分来自其他部门对应的涉农资金,但政府单一拨付的模式并不能充分推动土地综合整治,且政府资金投入往往难以持续。这种单一的政府拨款模式无法满足农村土地整治的巨大需求。其次,涉农资金需求巨大,制约土地整治工作的可持续推进。乡镇政府在直接推动土地整治项目时,受村集体产业基础薄弱、项目启动资金较多等影响,时常出现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的现象,或群众补偿难以到位。同时受各地土地整治成本持续提升,仅依托政府财政拨付的方式难以满足土地整治项目资金运用需要。因此,政府资金的投入往往难以持续,一旦资金链断裂,整治工作就可能被迫中止。

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 管护权责模糊,项目缺乏长期性和全周期性管护。

首先,管护权责模糊,管护效果不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涉及主管部门、地方乡镇政府及农村民众等众多主体,但整治工作管护权责较为模糊,并未推出奖惩激励方案。部分镇区容易面临村干部离职或换届调离之后无人对接的现象,或新工作人员对项目进展并不了解,对项目进展滞后、资金利用效率不高等现象进行推诿,导致项目管护效果欠佳。其次,项目缺乏长期性和全周期性管护。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有关的配套基础设施较多,通常涉及水利、电力、通信等多个方面,这些设施的质保期大多在两年左右,质保期结束之后,之前参与项目施工的单位往往并不直接承担管护义务。时常存在防护林苗被破坏、路肩损坏、河道堵塞、沟渠不通畅、机房设备生锈、基建设施组件失窃等情况,造成项目运行困难甚至无法正常运行,而管护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者管护资金不足,导致无法及时修复和更新项目设施,也无法有效地管理和维护项目设施,影响了项目的长期可持续性效益。

4. 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表达诉求的渠道不畅。首先,农民的主体参与地位被忽视。当地农民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推进的重要力量,但目前农民对该项目的信息获知和了解渠道主要为村民代表会议、村干部走访等。地方政府在进行宣传时,仍主要以“自上而下”的政策贯彻模式,忽视了农民的主体地位,不少农户虽然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有所了解,但并不清楚项目实施的意义,这不仅造成政府部门推动的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难以获得农户支持,且所获得的耕地也未能获得高效开发。其次,欠缺有效沟通,农民表达诉求的渠道不畅。部分农户土地依赖思想较为明显,传统观念较强,缺乏对外搬迁的积极性,对宅基地腾退并不认同。但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充分征求农民的意见而是“替民做主”,导致项目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如有些选定的集中安置点与农户承包地距离较远,导致农户生产生活成本提升,不仅影响了项目的规划效果,也降低了农户的生产生活满意度。

二、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 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缺乏整体观念。首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具有专业性、长期性特征,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内容较多,在项目规划方案落实过程中需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参与,但各部门自身业务较多,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普遍关注较少,存在管护权责不清晰、“政出多门”管护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其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推进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形,在多方参与、联动协调的基础上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以匹配当地城乡一体化建设。但部分乡镇对如何全面推动土地综合整治方案不够重视,且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时缺乏全局观念,工作任务安排不合理,或随意改变规划,对规划与实际相冲突的情况无力解决。

2. 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筹集途径较少。首先,相比其他项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存在公益性特征,需要在前期阶段投入较多资金,且项目周期非常长。政府部门通过专项资金拨付的方式能够促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推进,且政府本身能够在公益性项目管理、审批、宣传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但这也表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筹集途径较少,其次,我国各级政府近年来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推进非常关注,陆续出台多项文件指出要多方式筹措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但地方政府在引入民间资本时往往会面临一定经济层面、廉政层面风险,因此实际审批相对谨慎,这也对民间资本参与热情形成影响。

3. 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意识淡薄。首先,部分地方政府对项目如何加强后期管护缺乏重视,或仅关注项目申报、规划设计及开工建设,对项目运行之后的管护环节缺乏认知,片面表示只需要交付于村集体或农户即可。其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较少进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宣传,大多数农户并不了解各项目的具体动态及建设意义,乡镇政府、村委会等也未激发农户参与项目管护的热情,加之大部分农民自身受教育程度不高,或由于技术技能不足,容易出现设备操作不当的现象,或在察觉问题之后难以及时进行相应维修。此外,不少地区在推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时,并未在申报阶段明确后期管护预算资金,造成管护工作难以持续开展。(作者:汤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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