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中心城区出租车投放运力和加强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迎接高铁时代,满足市民便捷安全出行的需要,解决和改变南平中心城区出租车运力不足的问题和行业“小、散、乱”现状,促进出租车企业公司化经营、公车公营、依法经营,改善和提升南平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和谐稳定为前提、供需平衡为目的,通过向出租车客运市场投放运力增加供给,培育国有企业起引领示范作用,引导现有企业进行公司化经营体制改革,实行公车公营,督促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促进打表计费等经营行为规范,满足公众出行的需要,建立起国企为骨干,其他经济成分并存,多元化竞争,公司化经营,员工制管理,政府主导可控的,具有和谐劳动关系的出租车客运市场。


  二、工作机构

  为了确保南平市中心城区出租车投放运力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南平市中心城区出租车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出租车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收集掌握工作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南平市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综〔2008〕38号)精神,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出租车行业的有关管理工作。延平区政府本着市、区一体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三、工作内容

  (一)新增投放运力,合理控制总量


  在南平中心城区第一批新增投放160辆出租车,总量控制在401辆(含现有的241辆),指标的有效期限为2014年至2015年;2016年开始,新增投放出租车根据《南平市中心城区出租车发展规划》和市场实际需求,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和《福建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细则(试行)》的规定实施许可,合理配置出租车经营权,以此促进出租车企业良性竞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文明形象。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发的许可新增出租车的文件或者证件,办理新增出租车的报牌、安装计价器、领用票据等相关事宜。


  (二)培育骨干企业,发挥主导作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2011〕9号)第四条“积极培育大型骨干出租汽车企业、集团,促进资源向优质骨干企业集聚,实现企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市场主导作用,提高市场调控能力。”和第五条“各地新增的出租汽车运力应实行公司化经营,公车公营,由企业全资购车并聘用驾驶员,履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经营。”的要求,将第一批新增投放160辆出租车中的100辆指标,择优许可给市属国有企业南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成立的出租车分公司,以培育骨干企业,发挥市场调控主导作用(武夷新区参照此做法)。


  南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成立的出租车分公司对100辆指标应当分批次进行投放,根据市场情况,特别是高铁通车后逐步投放到位;要切实做到公司化经营,公车公营,由企业全资购车并聘用驾驶员,履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经营。


  (三)引导公车公营,奖励体改企业


  引导现有出租车企业进行公司化经营体制改革,由241辆出租车的车主自愿组合成2-3家公司化经营的股份制企业,实行公车公营,逐步推行员工制管理,以改变出租车企业挂靠经营和“小、散、乱”的现状。体制改革为公司化经营企业(即公车公营企业)的主要条件:


  1、两权归一、四证过户,即车辆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企业所有,车辆的登记证、经营权证、行驶证、营运证过户到企业;


  2、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切实履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经营;


  3、企业规模必须拥有不少于80辆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营运出租车,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购买足额保险;


  4、企业必须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体改企业成立并规范运营5个月后,经考核验收,认定运营稳定、达到公车公营主要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化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3〕546号)“出租汽车企业把公车承包经营转为公车公营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运力奖励指标。”精神,将第一批新增投放160辆出租车中的60辆指标,奖励给体制改革成功的公车公营企业,指标按企业车辆总数的25%配置分批到位。对带头改革的顺兴公司,规范运营一年后,经参照《福建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细则(试行)》考评,获得AA级以上的另再奖励10%指标(以企业成立时的车辆数计算)。


  奖励的出租车必须做到公司化经营,公车公营,由企业全资购车并聘用驾驶员,履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经营。若违反上述规定,出现管理不到位、无序经营等现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撤销许可,收回奖励的出租车指标。


  (四)明确经营期限,倡导节能减排


  为迎接高铁时代,展现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形象,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和《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今后新增投放的出租车客运经营期限定为6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福建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细则(试行)》考评结果,调整出租车的客运经营期限;新增投放的出租车排量应为1.5升及以上新能源汽车或者清洁能源汽车,车型、颜色、标志等车辆具备条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各企业可自成一统并互相区别。


  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由国有出租车企业按自用项目建设并提供配套服务,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建设、审批许可和资金配套上予以扶持;同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公车公营企业所建设的电召公共服务平台、安全监管、智能调度管理服务系统等配套服务设施给予资金支持(武夷新区参照此办法)。


  (五)根据市场需求,微调现行运价


  南平中心城区现行出租车票价自2013年6月1日起试行一年,目前该票价试行期已满,根据市场需求,现决定将现行运价方案中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公里租价由1.6元调高为1.8元、排量为1.6升以上的由1.8元调高为2.0元。请相关部门启动调价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实效。出租车投放运力和加强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部门协力,落实责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检查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进行督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预案,确保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信息沟通,以便共同采取应对措施,遇有重要和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确保出租车行业稳定。


  (四)武夷新区出租车行业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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