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推进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11月5日,商务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包括四方面共30项政策内容
 
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
 
一是在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等12项内容;

二是在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方面,提出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等7项内容;

三是在加快航运领域发展方面,提出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进一步便利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等7项内容;

四是在其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等4项内容。

 

中机院致力于各类自由贸易区(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口岸经济区临空经济区、陆港经济“一带一路”发展项目的研究、规划及招商运营。先后为满洲里、天竺、杨凌综合保税区进行规划;于北京新机场、武汉、张掖等地规划临空产业经济建设;于成都、菏泽、安宁等地规划陆港经济产业建设;为泰州、孝感、贵阳、霍尔果斯等地进行经济开发区规划。均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成为当地产业(园区)经济建设的行动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