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是沿海省份,拥有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公里,海洋资源丰富,是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就提出“海上福州”战略。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福建省始终牢记嘱托,为建设更高水平“海上福建”,先后出台《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关于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十余份政策文件,2024年1月实施的《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更是从法律层面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措施。2023年,福建海洋生产总值近1.2万亿元,同比增长5.5%,占全省GDP的21.7%,总量已连续九年稳居全国前三。
一、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福建实践
金融作为经济的血脉,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支持作用。近年来,福建省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主动深入一线调研海洋经济发展状况,优化配置金融资源,全力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一)信贷投放力度持续加大
地方政府和银行机构加大对全省海洋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聚焦临海能源、远洋渔业、现代化智慧港口、海洋船舶、海洋生态综合治理等重点海洋经济领域,提供中长期优惠信贷支持。根据对省内主要银行机构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末,各金融机构累计为全省海洋经济提供授信4290.58亿元,年度新增投放1202.02亿元,同比增长26.7%。
1.强化数字赋能,完善线上平台建设。
推动“金服云”平台围绕省内海洋经济发展、渔业转型升级及对外贸易等重点领域,通过乡村振兴贷、商贸贷、外贸贷等“快服贷”系列产品,提升水产养殖、远洋渔业、水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宁德市农村生产要素流转融资服务平台联合辖区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系列涉海线上金融产品,为大黄鱼、海参等海产品养殖企业及养殖户提供快速、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渠道和多元化金融产品,以数字科技赋能,激活海洋经济新动力。截至2024年6月末,该平台累计完成海洋水产类融资2.17万笔,融资金额62.78亿元。
2.践行“大食物观”,助力“海上粮仓”
建设。以生态优化和装备升级为重点,推进深远海养殖现代化、标准化,发展现代海洋牧场和大水面生态渔业,夯实稳产保供基础,向海洋要蛋白、要发展。连江农商银行创新推出“常规批量授信+季节性增信”模式,发放为期9个月的“鲍鱼季节性贷款”,满足养殖户每年3月中旬购置鲍鱼幼苗短、频、急的资金需求。宁德农商银行在整合原有全国首批“海上信用渔区”“移动支付海岸线”等服务品牌的基础上,于三都、城澳等养殖区域创建“蓝色专营支行”,推广“福海贷”系列专属产品,助力打造闽东“海上粮仓”。农业银行福州分行积极响应各类涉海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实现对种业、饲料、养殖、冷链、加工等产业链各环节的全覆盖。截至2024年8月末,该行在海洋牧场领域的各类贷款余额超37亿元,惠及客户近9500户。
3.整合各方资源,强化重点产业支持,协助海洋渔业管理部门推进强链补链“三大行动”。
谋深做实水产精深加工提质增效行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和闽台渔业融合发展行动,培育壮大县域海洋与渔业优势产业链,加快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加大“三大工程”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推进渔港及渔港经济区建设工程、智慧海洋新基建工程、水产种业振兴工程建设。例如,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向福建省港口集团下属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福州港三都澳港区等项目发放贷款9.03亿元,支持港口集疏运体系优化和现代化智慧化改造;兴业银行充分发挥“商行+投行”专业优势,全方位提供“融资+融智”服务,创新引入保险资金支持福建港口建设,助力省港口集团成功发行总规模30亿元的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助推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厦门市政府开展“海洋助保贷”业务,安排专项资金为贷款企业提供担保增信,并由合作银行提供放大不低于十倍的担保贷款,为海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资本市场服务稳步提升
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推动设立福建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孵化基地、沪深京交易所福建基地,充分利用沪深京交易所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强化资本市场服务能力,为福建省涉海企业上市提供专业的孵化培育指导,不断拓宽海洋经济相关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1.推动涉海企业上市融资。组织开展年度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工作,筛选公布涉海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同时积极加强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有关金融机构合作,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助力福建省海洋经济领域企业上市融资。截至2024年6月末,全省海洋经济领域共有海欣食品、安井食品、天马科技、太阳电缆、永福股份、兴通股份、国航远洋、海通发展八家上市公司,IPO融资总额57.47亿元(见表1)。近三年,全省共3家企业完成增发,募集资金总额63.51亿元。尽管近三年新上市企业市值受股市波动的影响较大,但绝大多数企业成长良好。
2.推动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发债融资。结合国家监管部门有关积极发展蓝色债券的政策指导,主动深化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有关金融机构的合作,会同沪深交易所开展企业发债培训,梳理、下发合格债券产品信息,及时将涉海企业发债融资需求反馈给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沪深交易所及各大金融机构,全方位支持福建省海洋经济领域企业发债融资。2023年,全省海洋经济领域新增发债融资296.66亿元;2024年上半年,海洋经济企业完成发债融资139.8亿元。
3.推动设立海洋相关产业基金,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经济领域重大项目建设。一是设立福建省海洋产业基金,总规模200亿元,重点支持福建省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截至目前,已完成4只子基金的登记备案,投放资金超2亿元,涵盖多家临港产业企业及相关产业基金;认缴福建时代泽远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超5亿元,拟实缴2亿元,为福建沿海的新能源及高端制造业再添耐心资本。二是由福建省与厦门市两级财政各出资2500万,成立厦门市海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投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现代海洋服务等海洋战略新兴产业。厦门还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模式,设立厦门海洋高新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初步定为20亿元,以吸引其它社会资本支持涉海科技成果转化,为厦门海洋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动力。三是为加快募投资金落地,加强产投结合,福建省连续三年举办全省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活动,组织海洋经济项目路演,助力涉海企业多层次对接资本市场,加快推进大项目、好项目落地实施。
(三)保险保障功能有效发挥
保险业是社会风险分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一定的社会管理功能。随着海上养殖、贸易、航运及海洋工程等领域的不断发展,海洋保险在发展海洋经济、开发海洋资源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
1.渔业保险“保防救赔”服务体系不断
完善。渔业是典型的高风险行业。多年来,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围绕渔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联合有关保险机构,先后在全国首创海水养殖赤潮指数保险、海上塑胶养殖设施财产保险等产品,为全省超六万名渔工、超七千艘渔船、超十万亩养殖水面提供超1000亿元的渔业风险保障金额。为了进一步支持渔业保险的发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福建省渔业互助保险方案》,按照政策性保险“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近年来福建各地试点情况,将海水养殖赤潮指数保险的费率与具体风险水平挂钩,适当下调保险费率,将保险费率由原来的8%调整为4.8%—8%,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发挥渔业保险在化解渔业生产风险、促进渔区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
2.探索海洋巨灾保险方案。结合福建沿海地区台风登陆频繁的特点,福建省海洋渔业、财政等部门联合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共同创设了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旨在针对台风等自然灾害为渔民及相关企业提供风险保障,积极发挥海洋风险保障功能。2024年6月,相关部门在旧方案的基础上,吸取近年实践经验,正式下发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的试点新方案,围绕降低基差风险、提高赔付精准度、提高保障力度、降低费率等方面进行优化。
3.提升保险机构的主动服务意识。积极引导相关保险机构依托其专业性,发挥保险抗风险的“稳定器”作用,为全省海洋经济相关产业提供风险保障。针对临海能源产业安全生产,保险机构累计为莆田平海湾、福清海坛海峡、龙源南日岛等九个海上风电项目提供超400亿元的运营期风险保障,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在宁德试点落地全国首单海洋生态植被救治保险,为福鼎市一万亩海洋生态植被提供1000万元风险保障。厦门市推出全国首单蓝碳交易财产安全险,为厦门伏特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的2000吨蓝碳交易项目提供绿色保险。
(四)多元化金融服务不断创新
政府、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企业之间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断创新服务提供模式,丰富海洋金融产品供给,满足涉海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较好地提升了海洋经济发展潜力。
1.加强金融产品创新。针对涉海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痛点,积极探索符合其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持续推动银行业机构设立“蓝色专营机构”,探索建设信用渔排、信用海岛等海上信用体系,创新海洋数据资产信贷产品,推出“鲍鱼贷”“黄鱼贷”等在内的30多种专属金融产品,解决渔企、渔民的融资难题。2024年6月,“连江县智慧海洋项目海上智慧综合管理平台数据资产”评估工作完成,并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和数据资产评估证书。这是全国首个县域海洋经济领域数据资产确权评估案例,开展全国首例县域全流程数据资产运营,数据总量达1.63亿条,基于养殖监测、渔船应急、渔港调度等数据产品的评估价值达到1306.23万元,并因此获得银行1000万元的融资授信。
2.发展供应链金融。根据海洋经济产业链特点,为涉海企业量身定制供应链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例如,省农信联社针对渔船建造、海产品养殖、渔业捕捞、水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互联网+渔货贸易”等经营主体,推出“福海”系列金融产品,积极支持海洋全产业链融资需求,力争“十四五”期间支持海洋信贷投放超380亿元。
3.完善涉海产权市场流通服务机制。一是完善海洋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自2017年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启动海洋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以来,其积极完善海域使用权种类,涵盖旅游用海、养殖用海、工业用海的挂牌、拍卖交易制度,成为国内海域使用权交易类型最齐全的平台。二是实现水域滩涂养殖证应发尽发。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积极响应,组织各地加快推进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工作。截至2023年末,全省共发放养殖证1.2万本,发证总面积16.1万公顷。这一举措通过明确产权关系,提高了渔民的借贷能力。三是开展养殖海权改革工作试点。在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程序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基于养殖凭证的物权功能,开发面向渔民的利息优惠、审批简便的金融产品,拓展渔民贷款融资渠道。目前,连江县下宫、罗源县鉴江和碧里等3镇11村试点成效显著,每个涉改村平均增收达45.8万元,每位贷款渔民平均节省利息超1万元。
4.平台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福建省持续打造福州海洋经济科创高地,聚焦产业联动发展,围绕全省海洋经济重点领域布局完善上下游产业链,让更多企业参与到“海上福建”建设中,促进海洋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现已配置办公面积5.6万平方米,成功吸引55家涉海企业入驻海创高地。同时,海创高地还牵头成立海洋金融创业联盟,吸引银行、保险、保理等持牌金融机构入驻,通过举办企业项目路演、政企项目对接会等形式,助力涉海企业融资。此外,福建省积极推进厦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持续加强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已成立的厦门海洋新兴产业创新联盟,涵盖高校、科研院所、上市企业和成长性涉海企业等成员单位156家,为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经济建设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
5.推动海洋碳汇交易发展。福建省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设立了全国首个海洋碳汇交易平台,在生态环境厅完成《福建省修复红树林碳汇项目方法学》备案,并开展福建省林业碳汇模式(FFCER),为发展蓝碳金融提供了制度基础。一是创新开展“蓝碳”交易,截至2024年6月末,全省累计交易海洋碳汇17万吨,助力推动国家双碳战略与海洋强国战略融合发展。全国首张由海洋渔业部门备案确认的蓝色碳票在福州颁发,涉及约171.8公顷蓝色海域,可以折算成27456吨碳减排量。二是探索“生态司法+蓝碳交易”合作模式,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与相关地市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司法+蓝碳交易”合作机制,旨在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向保护资源环境的主体提供利益补偿,为实现海水养殖碳汇价值的市场化提供了示范路径。三是加强省际间合作,推广全省的先进探索经验。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承担宁波市蓝碳账户的登记管理工作,目前碳汇登记总量2190.4吨。
二、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制约因素
尽管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和金融支持已初步形成互促发展的局面,但随着现代海洋产业链条的不断拉长、海洋经济内涵的不断丰富,海洋经济对资金和融资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全省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面临一些制约因素。
(一)海洋经济产业获得信贷的有效抵押品较少,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与流转机制有待完善一是由于海洋资源评估和交易体系尚不完善,导致海洋产权交易平台难以对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权、海洋知识产权等涉海企业海洋资源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估,造成部分涉海企业抵押难、融资难。二是蓝碳价值市场开发不充分,核算方法和评估认证机制有待完善。虽然《海洋碳汇核算方法》已于2023年实施,福建省也在FFCER中纳入红树林碳汇方法学,但各细分领域的蓝碳核算方法学仍有待落地。同时,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尚未明确规定蓝碳权属,资源产权不明晰,蓝碳产权确权、流转、处置、收益分配存在较大困难,大规模开发蓝碳资源并将其作为信用资产存在瓶颈。叠加部分蓝碳管理人为公共部门,难以作为投融资主体,导致市场竞争主体不足,现有交易案例以自愿为主,市场定价机制不够完善。三是由于海洋产业中的有效抵押品,如机器设备、船舶等专用设备,转让变现困难,其抵押率大多在20%—50%,相对较低,这进一步加大了融资难度。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在建船舶抵押贷款方式资金来源单一、融资方案少、进入门槛高,实际操作困难,难以开展海洋设备相关融资租赁项目。此外,在海洋经济产业资产中,动产的占比较高,如海洋渔业产业资产中海产品的占比较高,海产品作为贷款抵押品时缺乏专业的仓储公司管理、自然风险大,且部分商业银行尚未开展海洋产业动产抵押业务。
(二)涉海企业融资需求特点与传统银行服务不完全契合,针对海洋产业的金融产品创新阻碍因素较多涉海企业大多具有向海性、开放性和外向性,对自然条件、政策条件、以及国际市场波动更加敏感。部分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如海洋装备、造船、养殖企业,在资金需求上具有金额大、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与现有银行机构审慎经营、规避风险的原则存在冲突,导致银行在授信时产生一定顾虑。此外,针对海洋产业的金融产品普遍存在开发周期长、审批时效慢等创新阻碍因素,进一步制约了涉海企业的融资活动。
(三)海洋保险发展难以跟上海洋经济发展步伐,海洋保险的保障功能尚不健全目前,海洋保险险种主要集中在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和海洋渔业从业人员人身保险等品种上,专门针对海洋经济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产品不够丰富,覆盖面也不够广。尽管海洋勘探、海洋油气、海洋化工、远洋渔业、深海养殖及海洋工程、海洋装备等高技术产业发展迅速,但与之相关的海洋保险品种发展迟缓、数量不足、保险模式单一,风险分散作用发挥不充分,制约海洋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同时,由于海洋产业风险较高,海洋保险业务涉及多领域知识,专业性较强,在定价、估损、理赔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较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海洋保险市场的发展。(作者:张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