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出了完善海洋经济信贷支持体系、成立国家海洋信托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发展海洋保险和挖掘海洋碳汇潜力等建议。本文的研究不仅为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和政策支持,也为全球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参考。加强金融支持和创新,可以有效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提升国家在全球海洋经济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一、完善海洋经济信贷支持体系
1.在金融机构设立海洋金融部门或业务条线。
在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中设立专门部门,在商业银行中成立专门业务条线负责海洋金融业务,制订有针对性的授信政策。鼓励现有商业银行开展海洋资产抵押、租赁等海洋金融业务。创新高科技小型涉海企业质抵押物融资方式,对受自然条件、环境影响较大的养殖业通过银行间接融资、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保障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
2. 优化海洋信贷支持政策。
借鉴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信贷政策,对涉海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进行差异化评估,区别于常规贷款业务的标准。主动利用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扶持涉海中小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同时,积极实施窗口指导,把银行对海洋经济的支持情况作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一部分。进一步丰富海洋信贷质押物范围,推出创新型海洋信贷产品。通过实施税收减免、贷款利息补贴、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政策手段,激励并指导银行增加对海洋产业的金融支持。
3. 建立海洋产权交易平台。
建立全国性的海洋产权交易平台,推动海域和海岛使用权、涉海知识产权等海洋产权依法合规地进行流转,以促进海洋资源的高效配置。此外,海洋产权交易平台还能为众多租赁企业提供资产登记、公示及交易服务,提升租赁资产的流动性,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大规模的优质投资机会,并为未来跨境租赁资产的全球流通奠定良好基础。

二、成立国家海洋信托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
1. 成立国家海洋信托基金,支持海洋基础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及海洋治理。信托基金融资对于海洋科技领域的初创企业来说是一种较为适宜的融资方式,在准入门槛、操作灵活性和成本控制等方面有明显优势,能够有效补充传统融资途径。国家海洋信托基金的初始资金可以由国家财政提供,主要依靠海洋使用费、海洋资源税费等作为持续的资金来源。该基金成立后,将主要用于支持海洋管理、海洋污染治理、海洋风险补偿和国际合作等关键领域,同时激励和引导包括海洋高科技研发、海洋信息服务在内的公共海洋产业发展。
2.成立国家海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海洋重点产业发展。在资金来源方面,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海洋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等涉海专项资金,吸收沿海地方政府、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海洋产业投资母基金(如图1所示)。国家海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主要业务模式包括投资地方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对重点海洋产业进行股权投资、联合其他机构成立专项子基金对海洋科创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等。国家海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包括海洋高端制造业、海洋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

图1 国家海洋产业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三、以海洋保险护航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国是遭受海洋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23年风暴潮、海浪、海冰等海洋灾害造成我国直接经济损失共25亿元,间接经济损失更高。高风险是海洋经济金融的基本特征,因此大力发展海洋保险是推动海洋金融更好地服务海洋经济的基础。
1. 发挥有为政府作用。加强海洋保险法律建设,通过修正案、法律解释等形式,在《保险法》《海商法》《合同法》等法律中纳入海洋保险的内容,提供海洋保险的基本依据。积极推动沿海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将海洋保险纳入政府财政补贴范围,力争财政对海洋保险各种产品的补贴比例达到一般农业保险的水平,并适当提高对养殖大户尤其是散户的补贴力度,带动养殖户投保的积极性。协调政府联合地方金融局、海洋发展局、金融监管机构及财政、税收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大灾风险准备金”。
2. 探索“多元共治”的海洋保险运作模式。成立专业性海洋保险、再保险机构,对海洋风险进行承保。鼓励各保险公司通过主险、附加险叠加方式,将海啸、赤潮等风险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为海洋经济提供“一揽子”风险保障服务。针对一些保险公司无法独立承保的险种,由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进而对一些特定海洋风险进行承保。由多家保险公司组建“蓝色保险”共保体,对海洋保险按照互助合作模式进行承保。
3. 强化行业合作,实现风险共担。积极开创“保险+银行”合作模式,以保险作为增信基础,与银行机构联动建立闭环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实现共享客户、共担风险。加强国际再保险市场的风险分摊,形成小灾保险公司赔付、大灾再保公司分担、巨灾政府补助的风险管理机制。
四、挖掘海洋碳汇潜力,推动海洋经济与蓝碳金融协同发展
1. 加快顶层设计,为海洋碳汇开发夯实基础。加快建立健全海洋碳汇相关规章制度,加快研究海洋碳汇核算方法,为蓝碳市场交易打下坚实基础。强化对海洋碳汇资源的监测与勘探,对全国范围内的海洋碳汇存量进行评估,并构建全国性的海洋碳汇数据库。通过监测和收集中国海洋碳汇生态系统的面积、沉积速度、碳储量等关键数据,实现对海洋碳汇的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这将有助于海洋碳汇项目的权属登记、交易流转和开发利用,进而推动海洋碳汇价值实现。同时,加强海洋碳汇领域的国际合作,借鉴海洋强国相关成功经验,推动我国在海洋碳汇开发方面保持领先地位。
2.加快落实蓝碳金融交易试点,发展完善蓝碳金融产品体系。借鉴碳汇贷、碳配额和碳减排等相关产品的运行经验,开发并完善蓝碳金融相关信贷、股票、债券、现货、远期、期货、保险等金融产品,实现其在一二级市场的发行与交易。建立蓝碳基金,专门用于采购全国的海洋碳汇以抵消该企业或机构的碳排放。引导各类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参与蓝碳基金投资。加强蓝碳项目、碳配额、碳信用等潜在保险标的的准确估值方法研究,鼓励保险机构丰富蓝碳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范围,为蓝碳项目提供风险保障,对蓝碳收益权融资进行增信,构建风险共担体系。例如,根据海洋灾害对养殖品种的产量和品质等的影响,设计风灾、海温、盐度、赤潮等指数保险与碳汇遥感指数保险。进一步探索“碳汇保险+信贷”的银保合作新模式,分散碳汇信贷风险,推动扩大蓝碳贷款规模。
3. 加大蓝碳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在财税激励方面,可针对蓝碳金融产品发行、交易等环节设置合理、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蓝碳金融市场发展,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蓝碳金融市场建设。此外,还可以考虑为投资蓝碳项目的金融机构投资者、企业投资者等制定相应的优惠与补偿政策,例如可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碳排放权补贴作为激励。(作者:陈卫东 叶银丹)